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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设计邵柏林先生对院徽设计提出明确定位

 问:“故宫博物院院徽著作权纠纷”案故宫博物院和理想公司胜诉,作为当事人之一,您此刻的心情怎样?
  邵新:故宫博物院院徽著作权纠纷终于有了定论,我很高兴。在历经半年多的时间后,该案得到市高院的最终判决,这对于在故宫博物院院徽设计工作中付出过创造性劳动的我们是一个振奋,也使我们可以以更加轻松的心态投入到其他
标志设计工作中去。
  问:从去年市二中院受理朱岩岳、项百平、洪清淇的起诉,到驳回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再到项百平不服判决、上诉到市高院,可以说原告于这期间在各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而您却一直缄口不言,您似乎始终对该案充满信心?
  邵新:我们日以继夜、殚精竭虑努力创作完成故宫博物院院徽、故宫博物院建院八十周年
标志设计后,却遭到空穴来风的诬告,心中自然非常的气愤。但当时,我们正将主要精力用在故宫博物院建院八十周年视觉标志设计
设计系统全面导入、故宫博物院VI的标志设计工作中,因为故宫博物院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视觉形象系统的标志设计、导入工作是一个复杂和庞大的工程。同时,理想公司还有其他重要项目需要我们全力以赴。就在去年8月份,理想公司被北京奥组委指定为形象景观设计服务机构,今年我们又先后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深圳航空公司等大型标志设计及视觉形象系统,我们不可能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这个案件上。我心底坦荡荡,坚信法律的公正、舆论的公正、社会良知的公正。而且我们不想在法庭裁决之前,发表任何可能影响视听、干扰法庭的言论。
  问:关于“故宫博物院院徽著作权纠纷”案,您是如何看待的?
  邵新:这是理想公司成立近15年来第一次卷入官司,我们把它当成一个学习法律的机会。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不保护作品的创作思想,只保护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但表现形式中利用公有领域里公知公用元素不受保护,只保护具有实质性内容的独创性表现形式。比如中文汉字的“宫”字就是公有领域里的公知公用文化元素,人人可用。上下五千年,真草隶篆,颜欧柳赵以及近现代的美术体黑体,其基本结构无不“相同”和“相似”。从文字入手更是平面设计中再普遍不过的方法。根据故宫博物院
标志设计
统计,2788件征集来稿中采用“宫”字作为设计元素的达202件之多。难道这也是抄袭朱岩岳、项百平、洪清淇的结果吗?而朱、项、洪三人设计的“宫”字更是不约而同地“相同”和“相似”,他们三人究竟又是谁“接触”了谁,谁“抄袭”了谁呢?
  问:理想公司的设计实力众所周知,那在承接故宫博物院院徽这个重大
标志设计
项目时,您当时又是什么样的心态呢?
  邵新:理想公司拥有为上百家大型
标志设计
标志和VI的丰富经验,像中国移动、中国邮政、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等都是我们的合作伙伴。所以在与故宫博物院洽谈合作时,我们踌躇满志。但故宫博物院承载着中华民族五千年博大精深的传统和文化,何种形象才能到位诠释呢?为了院徽设计少走一些弯路,我们特邀请了邵柏林先生担任故宫博物院院徽设计的艺术顾问。
  在了解故宫博物院对院徽
标志设计的特定要求后,邵柏林先生对院徽设计提出明确定位:准确、简约、抽象、独创性、艺术性、既传统又现代、能和谐融入故宫的环境中。最终,故宫博物院院徽出自他之手,巧合的是,20年前,邵老先生曾为故宫博物院建院60周年设计纪念邮票及首日封。在时隔20年后的2005年,故宫博物院迎来建院80周年院庆之际,他老人家又标志设计
出了故宫博物院院徽。
  问:您刚才用几句话便概括了故宫博物院院徽诞生的始末,但也正像您所说的那样,故宫博物院毕竟是承载着中华民族五千年博大精深的传统和文化,而且又经过全球征集的过程,可以说是万众瞩目,您当时的压力大吗?
标志设计过程又是怎样的?
  邵新:当时压力的确很大。难得的机缘,雄厚的设计力量,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直接转化为一个成功的作品,期间必然要付出非常艰辛的努力。一个好的
标志设计,必须要有准确的指导思想。在项目开始之初,我便将故宫博物院院徽定为故宫管理者的标志,而绝对不是故宫的标志设计。也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们的标志设计
没有走上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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